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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21 16:11:08 访问次数:2129

为不断提高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进一步改善“双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校内外结合、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聘请的外聘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重视发挥退休农艺师、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教师要求来自相关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同等资历资格,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公共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工作实践经历。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

4.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方式

可以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专业领军人才、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工作形式

1.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也可以采取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能在校企合作企业或生产车间进行授课的不在校内或教室内进行。

2.定期来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3.每名外聘教师年授课学时不低于8学时。

4.每名外聘教师集中授课每日最高不超过8学时。

四、外聘教师聘任的数量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校内师资情况确定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外聘教师数量。

五、外聘教师选聘程序

1.在确定外聘教师人选时,需由二级学院(教学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联合组织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和教职工准入查询,拟受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个人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确定拟聘人选后应予以公示。

2.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学院将与其签定《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外聘教师的相关待遇

1.外聘教师授课课时标准

外聘教师按受聘协议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教学任务,按实际教学课时计发课时费,大班上课人数超过100人可以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5计算。首年聘任课时费标准定为80/学时,之后聘期每增加一年课时费增加5元/学时,封顶为100元/学时,均为税前标准。

2.外聘教师住宿安排

外埠外聘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培训中心住宿。各个教学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培训中心。如果遇特殊情况培训中心无法安排,各个教学单位需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在学院指定的宾馆住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院统一进行结算。

3.外聘教师交通费用

列入学院课程表的外聘教师原则上应选自居住鲅鱼圈区人员,聘用居住鲅鱼圈区以外的外聘教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均不享有交通补助。

4.外聘教师用餐要求

外聘教师不享有伙食补助,统一在培训中心安排工作餐。

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训和就业实习、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职责、考核办法和课酬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首次上岗任教前须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师德师风、教学规范及要求、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学生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培训完成后,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联合所在二级学院对外聘教师培训合格情况进行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2.学院将对外聘教师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每学年不低于4学时,持续提高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3.外聘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外聘教师承担任务的具体情况,为外聘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联合制定外聘教师评价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报酬发放和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帮带和指导,建立专兼职教师互研、互学、互助机制。

5.建立外聘教师退出机制。外聘教师存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行为礼仪等方面问题,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解除协议情况,应解除协议。外聘教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可与其解除协议,并反馈其原所在单位。

6.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外聘教师到校上课前1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将填写好的“外聘教师授课信息单”报教务处备案。

7.外聘教师聘任期间,需填写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外聘教师信息反馈单、授课进度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对受聘教师开展授课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外聘教师的管理情况列入对二级学院(教学部)考评内容。

8.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外聘教师库,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同步纳入外聘教师管理范围,外聘教师占学院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低于30%。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外聘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八、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量和课程课时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外聘教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2.外聘教师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修(制)订,增强教学标准和内容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技能传承、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工作,共同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外聘教师要主动参与需要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加强需要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协助安排学院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跟岗研修,协助聘请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学院参与教学科研任务。

4.鼓励外聘教师参与需要教育教学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参与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及到企业实习实践。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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